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印发<关于健全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健全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依据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坚定政治方向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把握教育的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战略属性,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自觉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
3.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
1.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社会主义,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信心。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依法履行教师职责,自觉维护校园和谐和安全稳定。
3.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
1.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有机融入“课程思政”“三全育人”。
2.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弘扬时代新风、崇尚真善美、传递正能量,浸润川蜀红色文化。
3.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传播邪教、封建迷信思想,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教书育人
1.践行教育家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忠于职守、乐于奉献,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
2.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因材施教、教学相长,持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3.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擅自停课、违规缺课,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
1.做学生锤炼品格的引路人,做学生学习知识的引路人,做学生创新思维的引路人,做学生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2.严慈相济,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人格,关爱学生身心健康,严格要求学生,公平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3.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罔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
六、坚持言行雅正
1.坚持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行为世范。
2.举止文明、语言规范,衣着得体、仪态端庄,作风正派、自重自爱。
3.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不得有“黄赌毒”等违法乱纪行为。
七、遵守学术规范
1.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协同创新,终身学习。
2.坚守学术良知,遵守学术准则,遵守学术道德,恪守学术诚信,反对学术不端。
3.不得抄袭、剽窃、侵吞、侵占他人学术成果;不得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不得伪造、买卖论文,以及弄虚作假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八、秉持公平诚信
1.坚持原则,处事公道,面向全体学生,平等对待学生,关注个体差异。
2.光明磊落,诚实守信,为人正直,不偏不倚,遵守学术尊严、维护教师职业公信力。
3.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
1.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以慎微之道筑牢师道尊严,以清白品行树立师德标杆,以干净担当守护教育净土。
2.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3.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十、积极奉献社会
1.树立正确义利观,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积极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服务。
2.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热心公益,服务大众,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3.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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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