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教学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23-09-01 点击数:

第一条 学校的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属于学校的固定资产,为了加强对教学实验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教学实验仪器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设备使用、维护直至报废的全过程实施管理。设备管理的目的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设备的完好率、使用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使用人需严格遵守本制度,保证所用设备的安全、完好,服从学校设备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 所有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必须按要求进行入库和出库登记,登记项目应有时间、供货商、产品名称、型号和价格等。

第四条 应建立教学实验仪器设备清单,所有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必须贴上条码标签,并建立卡片账。

第五条 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只能用于教学和实验,如有其它特殊用途需经设备管理员同意。

第六条 使用人必须在掌握了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后方可开始使用,使用完后应立即关闭设备,避免资源浪费。

第七条 未经设备管理员许可,任何人员不得在教学实验仪器设备上安装与教学和实验无关的软件。如需在设备上安装教学实验软件的,应由设备管理员完成。

第八条 设备使用人不得对设备的硬件环境和设置进行任何修改操作。

第九条 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使用者应及时报告设备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对设备进行处理。

第十条 由于使用人违反设备操作规程造成的设备硬件损坏、重要数据丢失,应由使用人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第十一条 所有教学实验仪器设备严禁私自借出,如确需借出的,应遵守仪器设备借用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报废或暂时无法维修的设备应存放于库房并作好登记和标记。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

2020年8月30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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